反对D&G同海港城霸权! 扼杀港人公众地方自由, 歧视港人! 罢买D&G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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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拆解影相法例 Q&A=====
Q:甚么地方可以随意拍摄?
A:本港没有法例禁止市民在公众地方拍摄,但如身处私人地方,业权持有人可订立「不准拍摄」等规定,并有权要求违反者离开。
Q:可否站在公众地方拍摄私人地方?
A:在公众地方而又可被肉眼望到的私人地方,均当作向公众展示的物品,可以进行拍摄。
Q:拍摄店舖橱窗内含版权的产品及商标,是否违法?
A:除非证明到有人利用商标来假冒商标持有人,用以达到贩卖目的,才可能构成侵权,否则均当作向公众展示的物品,可进行拍摄。
Q:如被人拍下相片,可否要求拍摄者删除或控告对方?
A:香港没有肖像权,拍摄路人没有违法,也无权要求拍摄者删除相片,惟若感到被拍摄者滋扰或相片侵犯个人私隐,则可向法庭 申请禁制令,要求停止拍摄行为及刊登相片。
Q:甚么情况下,即使身处公众地方拍摄也会被检控?
A:如刻意将镜头贴近他人身体某处,或刻意拍摄他人胸部、裙下等,则有机会被控行为不检。
资料来源:江炳滔律师、黄国桐律师、梁永铿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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