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举是公民基本权利,想在未来选举中享有投票权的合资格市民,可在4月1日起至5月16日的新一轮选民登记运动期间,向选举事务处申请成为选民。选举事务处提醒,已登记选民毋须重新登记;但住址若有变,应在6月29日前通知选举事务处。
凡年满18岁,而通常在港居住的本港永久性居民,均有资格登记成为选民。登记方法简单,可在http://www.reo.gov.hk/ch/voter/application.htm网页,下载登记表格,或者亲身到选举事务处办事处办理。如市民不清楚个人的选民登记情况,可致电热线28911001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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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可登记: http://www.voterregistration.gov.hk/chi/faq.html#1
怎样登记: http://www.voterregistration.gov.hk/chi/faq.html#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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